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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中心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业务进行相关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8



尊敬的客户:

        由于贵金属市场可能随时出现较大波动,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我中心将对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业务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1.请交易账户有资金、无交易且无持仓的客户(我中心于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2022年5月发布的有关个人贵金属业务的四项公告内容所涉客户),于2022年12月16日之前登录交易账户完成所有资金的出金操作。出金操作完成后,我中心将逐步办理自动解除签约,我中心与客户《代理个人投资者黄金 交易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权利义务终止,并不再就此进行公告。

        2.2022年12月16日后,对符合上述条件未完成出金操作的客户,我中心将逐步办理结清手续,退还客户资金至所属账户。资金退还客户所属账户后,我中心将逐步办理自动解除签约,与客户《代理个人投资者黄金交易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权利义务终止,并不再就此进行公告。

        请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400-189-6699。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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