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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普惠知识(二)——人民币

发布时间:2017-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以下特征:(1)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合法货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2)人民币是价值符号,是商品价值计价的尺度。(3)人民币是相对稳定的货币,即人民币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购买力。(4)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国内一切货币收付、计价单位和汇价的确定都由人民币承担。

       人民币自1948年发行以来,至今已发行了五套纸币、四套硬币以及多套普通纪念币(钞)和贵金属纪念币。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以第五套为主,第四套人民币仍在继续流通,但在逐步回收,前三套人民币除硬币分币外已停止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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