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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中心入库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下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多家成交供应商。现公开邀请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结算中心入库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J-HG-2024005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总(所)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总(所)公司不得与授权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投标如是分支机构参与,则需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资料,格式自拟;如是总公司参与,则无需提供授权资料);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谈判应答供应商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截止2024年9月30日,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6)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纳税资料及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采购内容

1)法律服务机构对公司业务涉及的诉讼法律业务进行代理,即代为提起诉讼、应诉或提起和推进执行程序;(2)法律服务机构对公司业务涉及的非诉法律业务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咨询报告、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起草合同等;(3)法律服务机构配合公司处理与法律有关事务。采购人将与入库律师事务所签订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产生新的法律服务需求时根据案例情况、服务质量及便利性、服务响应、服务报价、服务方案、代理效果等参考标准在入库律所中采用打分方式选聘确定法律服务律所及议定法律服务费用金额,经审批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入围数量:2-5家。

5、 服务期限:2024118-2026117日。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6、付款方式:

具体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在具体法律事务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合同》并依据响应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承诺另行约定。

付款前,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将发票有效送达给采购人。

二、磋商文件获取

(一)资格预审

凡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可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cgb@szfesc.cn.。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委托书;(2)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许可证;(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界面截图;(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界面;(5)总公司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自拟);(6)供应商信息表;7)2023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纳税资料及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8)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为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料,所有报名资料为A4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7:30。

(二)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方式:线上领取。

 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单位,采购人将于10月16日至10月17日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投标人须缴纳磋商响应保证金壹万元。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年10月 26日下午17:00,逾期缴纳,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人要求而被拒绝。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收款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755922062710888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有任何疑问,应10月24日17:3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问题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采购人汇总所有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澄清答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时间为10月28日上午9时1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10月28日上午9时10分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泰然六路501栋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6楼会议室

 如遇特殊情况须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请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特别声明

 1.采购人接收投标人的报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采购。

 2.投标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如发现报名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被永久列为采购人供应商禁入名单。

 3.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变更或取消本采购项目,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亦应予以接受。

、公告查询网址: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金采网(http://www.cfcpn.com)

相关公告在以上网址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755-23962831 

联系邮箱:cgb@szfesc.cn.

投诉电话:0755-83302229

 投诉电话仅用于采购业务投诉,如发现采购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公司相关纪委监督部门举报。


供应商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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