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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2023-2024年度业务平台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拟对下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家成交供应商。现邀请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业务平台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梳理业务平台中多方主体所涉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

(2)协助拟定、修改持续调整业务平台所涉合同范本,修订审核相关制度规范、指南手册等,对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等进行政策解读,并提供法律意见。

(3)为业务平台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处理相关争议和纠纷

(4)接受采购人质询,按照要求进行现场讲解,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说明。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采购服务标准:

(1)人员配备。按采购人要求配置不少于3个执业律师的团队(含项目负责人,不包括律师助理,并需指定2名主要律师,主要律师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换,但主要律师更换律所的除外)并指定固定联系人。

(2)响应速度。业务合同范本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审核拟定、修改完毕;法律问题咨询自收到采购人发送信息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并出具律师签字页。

(3)准时参加采购人通知参加的项目相关会议(重大会议需项目负责人参加),按时提交有关报告,跟踪法律事务,及时揭示法律风险。

(4)接受采购人委托,及时处理各种争议事项,维护采购人权益。

(5)定期与采购人进行交流,总结前期法律服务工作,根据采购人的建议及要求调整法律工作内容、改进服务方式等。

5.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

(2)于双方确认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2023年度结束后6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

(3)于第2024年度开始之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于双方确认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2024年度结束后6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6.具体服务内容与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次付款前,中标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深圳设有常驻服务机构(需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房证明);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响应人有为清算机构、商业银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经验(提供相应合同)。

4.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人,且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合伙人)的律师执业年限应不短于10年,拟派项目团队至少1名主要成员(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年限应不短于5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三、磋商文件获取

(一)资格预审

凡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可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zeng@szfesc.cn。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

(2)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3)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深圳常驻服务机构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房证明;

5)类似业绩情况(合同复印件)

6)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及其他资料

7)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

8)相关内容承诺书

9)其他等。

注:以上为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料,所有报名资料为A4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10日17:3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二)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方式:线上领取

2.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单位,采购人将于11月11日至11月14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磋商文件澄清及答疑

响应人若对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23年11月24日16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问题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采购人汇总所有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澄清答疑。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9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与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7900

2.磋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泰然六路501栋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6楼会议室

如遇特殊情况须变更磋商时间和地点的,请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七、特别声明

1.采购人接收响应人的报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响应人可参与本项目采购。

2.响应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如发现报名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被永久列为采购人供应商禁入名单。

3.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变更或取消本采购项目,并通知响应人,响应人亦应予以接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755-23962505

联系邮箱:zzeng@szfesc.cn

投诉电话:0755-83302229

投诉电话仅用于采购业务投诉,如发现采购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公司相关部门举报。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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